关于“统一征缴、一单托收”系统数据转换期间社会保险业务操作办法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开社保发[2004]01号 关于“统一征缴、一单托收”系统数据转换期间社会保险业务操作办法的通知开发区各参保单位: 根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统一征缴、一单托收”工作具体安排,我市将于2005年1月1日全面启动“统一征缴、一单托收”系统。为保障系统数据安全、准确转换;保证业务经办工作顺利过渡,根据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统一部署,现对数据转换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癫痫病的日常护理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统一征缴、一单托收”系统数据转山东好的癫痫病专科医院换时间本次数据转换工作采用全市集中引起癫痫病的主要病因转换方式,转换开始时间为2004年9月17日,结束时间为2004年11月16日。 二、数据转换期间收缴业务操作办法在9、10、11三个月的收缴经办业务中,不能办理单位、人员的信息变更及单位和人员增加、补缴、还欠业务。12月份恢复办理正常收缴业务,并为系统转换期间需增加的人员办理增加、补缴业务。 三、数据转换期间支付业务操作办法在数据转换期间达到退休条件须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员,单位应在8月31日前提前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如未能及时提前办理退休手续的,癫痫病患者心理参保单位暂时负责为其垫付数据转换期间的养老金,待新系统启动后,社保中心通过《北京市养老保险金月报外支付汇总表》、《北京市养老保险金月报外支付表》将养老金补支到单位。在数据转换期间新发生工伤的参保人员,参保单位暂时负责为其垫付工伤保险支付待遇,待新系统启动后按实际情况进行补支。 请各参保单位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特此通知。 200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