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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公司设立中发起人签订的合同公司确认后应继续履行

法官说法:公司设立中发起人签订的合同公司确认后应继续履行

语音播报:

案例:伟华公司是一家从事印刷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0年6月10日。王某在伟华公司设立中出资50万元,公司成立后为该甘肃哪里治疗癫痫公司股东。2010年2月,王某与美佳公司签订CPT板委托加工合同,约定美佳公司为伟华公司黑龙江看癫痫病哪家医院好生产CPT板,货款由伟华公司支付。合同签订后,美佳公司向王某送货价值5万元,王某借用鹏辉公司支票向美佳公司付款3万元。2010年5月,王某与美佳公司对账,确认伟华公司尚欠美佳公司加工费2万元未付。2010年7月,美佳公司向伟华公司开具金额为2万元的增值税发票,王某签收后转由伟华公司入账,但拒绝支付加工费,故美佳公司将伟华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伟华公司支付尚欠的加工费2万元。

法院判决及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条规定,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治疗儿童癫痫的方法那种好公司成立后对前款规定的合同予以确认,或者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依据该规定,法院最终判决伟华公司给付美佳公司加工费2万元。

法官分析:本案中,王某系伟华公司设立中的发起人,虽委托加工合同系王某与美佳公司签订,且合同签订及美佳公司供货均早于伟华公司成立,但伟华公司成立后,收取美佳公司向其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并入账的行为,可认定为对在伟华公司设立过癫痫病的症状有哪些程中,王某与美佳公司间承揽合同关系的确认。

(大兴法院郝文婷)